关于2021年非现场自律检查情况通报及风险提示
为督促会员单位严格执行监管制度和行业自律规范, 排查会员单位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风险隐患, 协会于 2021 年 9-11 月组织开展了对银行、 支付机构和外包机构的非现场检查。为防范业务风险, 规范行业秩序, 现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予以通报并进行风险提示。
一、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未填报非现场检查指标
2021年9月, 协会向741家单位( 支付机构 214 家,银行167家,外包机构360 家) 下发非现场检查通知。截至2021年12月,尚有76家单未填报非现场检查指标, 其中银行31家, 支付机构14家,外包机构31家。
(二) 银行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
一是未全量报送特约商户信息。 部分银行未将或未全量将特约商户信息报送协会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
上述情况不符合《特约商户信息管理办法》 ( 中支协发〔 2020〕 113 号) 第四条“会员单位应按照《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监管制度要求,建立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 详细记录特约商户基本信息、 服务状态及合规风险状况等信息, 并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报送” 的规定。
二是未全量核实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不良信息。
部分银行对所拓展的特约商户, 未能全部通过相关有权机构的系统查询核实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不良信息记录。
上述情况不符合《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3〕 第 9 号) 第八条“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的, 收单机构应当谨慎或拒绝为该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 的规定。
三是对高风险交易未采取强化管理措施。
部分银行对无卡、无密交易, 以及预授权、 消费撤销、 退货等风险较高的交易类型未采取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上述情况不符合《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3〕 第 9 号) 第二十一条“收单机构应当针对风险较高的交易类型制定专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无卡、 无密交易, 以及预授权、 消费撤销、 退货等交易类型,收单机构应当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的规定。
四是受理终端管理不规范。
部分银行未能做到自主完成受理终端采购、 主密钥生成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