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第三方支付牌照审批和聚合支付备案情况分析,聚合支付备案大概率将趋严、趋紧,不排除对现有展业存量机构完成备案后,暂停对未展业机构进行备案的可能。分析如下:
01
第三方支付牌照审批情况
我国首家第三方支付机构首信易支付于1998年在北京成立,后银联商务、快钱、汇付天下、环迅、网银在线、支付宝等陆续成立,发展壮大,并推动着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
但随着第三方支付业务范围、规模不断扩大、新支付工具推广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支付行业固有问题逐渐暴露,风险隐患相继产生,如客户备付金的权益保障问题、违反市场竞争规则、无序从事支付服务问题等。而这些问题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解决,须通过必要的法规制度和监管措施及时加以预防和纠正。因此,人民银行出台了如下相关监管政策,对支付市场进行规范监管。
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共有260家非金融机构法人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了支付业务登记材料,其中多数非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以及预付卡等业务。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为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于2010年6月14日,颁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要求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陆续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检测规范》《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并于2011年5月27日公布了首批27家获得支付牌照机构,共批复了10个批次271家,具体如下:
从上图/表看出,支付牌照集中审批时间为2011年-2014年,其中集中审批主要为2011年及2012年,后3年呈现快速递减形式。并在2014年7月10日之后再无发放。
02
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政策要求
2020年8月27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颁布《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聚合支付等收单外包服务机构需向中国清算协会进行备案,要求如下:
1.已开展或拟开展业务的外包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协会申请备案。
2.协会会员单位将收单业务进行外包的,应选择在协会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进行合作。
3.对于未在协会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收单机构应在保证商户服务延续性前提下有序终止收单业务合作。
4.收单机构新增合作外包机构的,原则上应在已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中进行选择。如选择未备案机构的,应要求合作机构在协议签订或实际合作开始后的30个自然日内提出备案申请,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备案审核未通过等情形下自动终止合作等相关内容。
5.没有报备或者报备没有通过的服务机构,收单机构将中止与其进行合作,未开始合作的将不予合作。
03
聚合支付机构备案情况
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自2020年9月16日完成首批备案至2023年3月11日,共备案28批次,共16486家机构,
注销机构202家,拟注销机构4家。现公示备案机构为16280家,其中,含聚合支付机构数量为482家,如下表:
本表含到期后重新备案机构,同时,通过对比2020年9月16日和11月20日同期备案机构数据,共减少了7家含聚合支付备案类型,主要为支付机构如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瑞银信支付技术有限公司等机构取消了聚合支付备案,保留了其他业务类型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该举措是否说明支付机构在逐步回归支付业务主业还是符合监管要求?
同时,通过上图/表可以看出聚合支付备案集中在2021年,而2022年从3月后每期备案机构基本上维持在个位数,2023年前两批仅备案了4家,且2月28家无1家备案机构。
04
微信、支付宝加强服务商备案管理
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发布通知,均要求与其合作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须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对于尚未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或申请备案但协会不予通过的外包机构,两家支付机构将按照监管要求对外包机构的产品权限进行相应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关闭新增商户能力、发起交易的能力等。
05
聚合支付备案将趋严、趋紧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聚合支付备案将要求更规范、趋于严格,备案难度加大,如下:
(一)是借鉴支付牌照审批经验。我们知道获得支付牌照最后一批机构为2014年7月10日,而2015年获得的广东粤通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传化支付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主要是解决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两家挪用备付金而注销的公司。
之后再无一家支付公司获许可,同时,通过人行分支行公示的机构约上百家,就差总行最后审批。而据当年给业界提供支付牌照申请续展和并购服务经历,认为当年想申请支付牌照机构约上千家,包括电商、物流、加工制造等相关企业,这其中也有含笔者服务的10家申请支付牌照机构。
基于此,结合笔者15年金融牌照服务经验认为,一行两会的金融牌照基本上都是前1-2年较易申请,而后申请要求和申请难度加大,或出现暂停审批。与此同时,申请后即使不用,转让也能保本或赚得锅满盆满,如支付牌照,而赔本的概率较低。
(二)是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此时要求其合作的大量外包服务商在5月31日前完成备案,说明其为响应政策而进行合规要求,并明确了完成备案时间为5月31日,说明政策要求越来越明确,监管政策趋紧,同时,据传,为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提供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约为10万家,这与已备案的16280家机构差距较大,集中在一块进行备案,备案压力较大。
(三)基于笔者两年的聚合支付备案咨询服务经验。笔者是从2020年6月为业界提供包括聚合支付系统、检测、材料等备案申请咨询服务,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2年4月之前,备案审核主要以系统审核为主,人工审核为辅。该阶段申请材料以标准化为主,审核快,备案周期短,一般从提交材料约在2个月内可完成备案。
第二阶段:2022年5月-2022年10月,备案审核以人工审核为主,系统审核为辅,加之去年疫情和叠加每期上千家的重新续展机构,再加之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和合规性要求更高,每期的人工审核任务格外艰巨。因此,备案难度加大、周期较长。
第三阶段:2022年10月之后,同样面临上述审核挑战,同时,要求备案机构开展情况进行审查,同时,更关注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完备性,而此阶段备案聚合支付机构仅为8家。因此,备案难度加大,备案周期加长。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聚合支付备案受监管趋严、合规审查要求高、备案集中等影响,备案难度将加大,备案将趋严,同时,对聚合支付机构和业务监管将加强。另外,不排除《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颁布后,完成现有展业存量机构备案后,暂停对未展业机构进行备案的可能。
建议,准备开展聚合支付备案或重新备案的机构,抓紧准备如下合规申请材料进行提交,以防从走支付牌照之路,错过申请备案时机: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委托函
4.法定代表人承诺函
5.高级管理人员材料
6.上线聚合支付系统
7.开展等级保护二级测评或银联云闪付测评(二选一)
8.约30个信息安全测评制度
9.聚合支付业务开展情况说明
10.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1.符合要求的支付机构或商业银行合作协议
12.技术产品功能、创新产品及技术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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